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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莱州市2024年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报名公告 (三)

    信息发布者:莱州村网通
    2024-02-26 13:36:39   转载


    根据《莱州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》(莱政办字〔20229号)、《关于转发<烟台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>的通知》(莱人社发〔202228号)文件精神,我市继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,公告如下:

    一、招聘对象

    1.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;

    2.城镇大龄失业人员(女性40周岁以上、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);

    3.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;

    4.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;

    5.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;

    6.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。

    注:以上各类人员均需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。

    二、招聘条件

    拥护党的领导,遵守宪法和法律,品行良好热爱基层服务工作,吃苦耐劳,自愿从事公益性岗位;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,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;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
    受过刑事处罚、劳动教养、强制戒毒或者行政拘留处罚的,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,具有吸毒史的,本人或家庭成员、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、邪教组织、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,不得应聘。

    三、招聘岗位及联系电话

    1、莱州市农业农村局设公共服务类后勤辅助岗位2个,联系人侯杰磊,联系电话:2286071

    2、莱州市水务局设公共服务类后勤辅助岗位1个,联系人于永菲,联系电话:2225372

    3、莱州市工商联设公共服务类后勤辅助岗位1个,联系人孙冬梅,联系电话:2211141

    所设岗位的相关事宜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。

    四、确定人员上岗

    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坚持公开、公平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,招聘流程包括发布公告、报名申请、民主评议、审核公示、审批、岗前培训、协议签订、安排上岗等环节。

    ()报名及资格审查

    1.报名时间:2024227日—2024228日(上午8:30-12:00,下午14:00-17:30)。

    2.报名方式:有意愿参加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向招聘单位提出个人申请,提交公益性岗位个人申请承诺书(附件2)及相关证明材料(本人携带身份证、户口簿、残疾人证书等)。由招聘单位按照《烟台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》(烟人社规〔20221号)文件规定和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初步资格审查,通过后提交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复审,并核查是否属于就业困难人员,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期限是否已享受完,对符合条件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开栏张榜公告。注:每人只限报一个单位。

    (二)民主评议

    招聘单位根据个人申请和岗位数量,依据《烟台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》(烟人社规〔20221号)安置对象要求,综合考虑申请人家庭情况、收入状况、劳动能力、年龄等因素,按照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、城镇大龄失业人员优先和人岗相适的原则,综合确定推荐人员。

    (三)审核公示

    城镇公益性岗位推荐人选名单,由招聘单位在公开栏统一公示,公示期不少于3天。

    (四)审批

    公示期满后,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。

    (五)岗前培训

   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确定后,按照统一规定的培训办法组织安置对象开展培训。

    (六)组织上岗

    由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安置对象签订劳务就业协议方可上岗。

    五、岗位待遇

    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照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2200/月按月发放,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。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,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(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)

    城镇公益岗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。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(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)执行。城镇公益岗社会保险补贴与单位吸纳、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合并计算,累计不超过3年。

    六、动态岗位管理

    城镇公益岗按照《关于转发<烟台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>的通知》(莱人社发〔202228号)实行退出机制,一旦退出即时解除劳务协议,从解除劳务协议的下月起停止发放补贴。

    七、其他事项

    1.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,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,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,取消资格,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。

    2.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“莱州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”公众号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,因通讯不畅等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,责任自负。

    3.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《劳动合同法》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。

    监督电话:22201222259905

    莱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
             2024226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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